(北海28日讯)8名陆路交通局及1名大马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今早被带上北海贪污地庭面对共164项提控,涉及款项达13万5810令吉,每人各别获准以1万1000令吉至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护照暂由法庭保管,案展7月2日过堂。
这些被控贪污的官员等级为19至32级,他们因触犯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与24(1)条文同读,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们也面对替代控状,即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北海贪污法庭今日耗时4个小时,分别使用3名通译员轮流读出控状。
根据控状显示,这些执法官员每个月都获得运输公司定期汇款作为不取缔的酬劳,而且有者在佳节期间更有一个月两次的汇款,犹如固定的额外收入。
根据第一名被告求情时称,其净收入为1300令吉、妻子收入1400令吉,除了需要负担10岁重度残疾女儿的生活费外,还有生病的老人家需要照料。
此外,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前执法官员则在求情时说,其收入1400令吉,妻子为家庭主妇负责照料2名孩子。
据悉,他自2011年任职至2018年,而控状则指他从2015年开始涉案。
主控官西华拉吉妮建议所有被告皆一律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法官妮占查卡莉雅在聆听被告求情后,允准每名被告以每项控状1000令吉,或最高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护照必须交由法庭扣留。
据悉,这些官员在大批同僚的陪伴下,“全副武装”抵达法庭,有者穿上外套、帽子、口罩掩盖全身,而有一些官员只是戴著口罩,单枪匹马步入法庭,相信一些官员是来自不同部门,有者也互不相识。
根据2009年反贪污法令,该9名官员因接收了运输公司的贿款,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的酬劳,在反贪污法令及刑事法典165条文下面控。
在今年3月至4月期间,大马反贪委员会共派出了30多名官员调查此案,其中有多达70名来自罗里公司、陆路交通局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的官员被传召录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