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一名女狗主被控疏于照顾2只狗儿,被判罪成罚款4000令吉。
这也是甲州首宗因涉嫌虐待动物而被控上庭的案件。现年37岁的被告赖婉蓉(译音,来自默迪卡花园)是一名单亲妈妈。
被告今早在马六甲第三地庭面控,控状指她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约10时20分,身为2只狗的主人,却未履行狗主的责任好好照顾宠物,以致它们饱受痛苦和折磨。
根据案情,甲州兽医局人员在上述日期,于默迪卡花园一间民宅后方,发现一雄一雌,分别黑褐色及黑色的狗儿,处于非常瘦弱的状态,同时患有皮肤病,母狗的左眼出现红肿。
被告因此触犯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与2013年修改的动物法令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罚款最高5万令吉,以及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谢欣仪(译音)向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求情时表示,当事人遭到丈夫遗弃,必须承担家俱生意的亏损,同时必须独自照顾老父及抚养一名10岁的女儿,希望法庭轻判。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马六甲兽医局的副检察司拉惹玛兹兰,他认为,被告理应承受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同时也必须缴付2只狗在案件审讯期间,由该局承担的721令吉医药和照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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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被控虐待6个月大女婴不认罪
(怡保17日讯)年轻巫裔保姆被控虐待6个月4天大的女婴不认罪,怡保地庭法官允许被告以一人担保及5000令吉保外审候,案订5月17日过堂。
27岁的诺阿米拉(27岁)周三被押往怡保第二地庭面控,全程低头避开镜头。
控状指她于去年3月22日下午2时,在斯里曼绒一间桌球中心虐待由其看顾的女婴诺娜莎杜。
被告因此抵触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在同样法令下,一旦被定罪,将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对其读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其代表律师玛辛即向法官阿兹曼求情,希望被告获保外候审。
玛辛也希望法官减少由副检察司纳兹林提出1万令吉的保释金数额。
他说,被告丈夫是一名罗里司机,月薪只有1600令吉,而且尚有3名孩子,分别是6岁、3岁和3个月大的孩子待养,其中幼儿还在喝人奶。
阿兹曼过后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候审,被告丈夫今日也现身法庭支持太太。
早前报导,保姆涉虐婴事件爆发后,受重伤的女婴被送往曼绒医院时已经非常虚弱,而且身上还有数道旧伤痕,虽经抢救仍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