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被控谋杀摇篮基金会前首席执行员纳兹林哈山的死者遗孀莎米拉,今日向上诉庭申请保外候审,并强调愿意遵守法庭所开出的任何严谨条件。
被告莎米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在庭上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愿意全天候拘留在家,也愿意每天前往邻近警局报到,作为保释的条件。
“她愿意遵守任何保释的严谨条件,就算是拘留她在公寓内24小时,只要她能与孩子在一起,尤其是照顾她2岁和4岁的孩子。”
“她也愿意每天前往警局报到, 因为她必须与孩子在一起。她是4名孩子的母亲,长子即将在1 1月报考大马教育文凭(SPM)。”
以拿督卡玛丁哈欣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聆审被告针对高庭驳回其保释申请提出的上诉案。另外两名承审法官为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今年3月12日,44岁的莎米拉慕扎法,与其两名分别1 4岁和17岁的儿子,以及另一名仍在潜逃中的印裔男子恩卡瓦馀(47岁),被控于2018年6月13日晚上1 1时3 0分至1 4日凌晨4时期间,在八打灵再也珍珠白沙罗的住家中,杀死47岁的纳兹林。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3月27日,两名年轻被告各获准以5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沙菲宜主张,高庭法官的判决不一致,即批准两名少年的保释申请,但以莎米拉或影响证人(家属)为由,拒绝其当事人的保释申请。
他表示,莎米拉在“事件”发生后的9个月,除了在法庭面控,也被延扣助查此案,并获警察批准保释,若其当事人要骚扰证人,早就已这么做。
拿督嘉米尔阿里宾副检察司则指出,高庭法官已考量陈词、宣誓书,以及所有重要事实,才行使其权力不批准保释。
他强调,在大多数涉及死刑的谋杀案中,被告是无法获准保释,除非有例外或特定理由。
“这对其他还押的302条文被告不公平, 除非你有特别原因。在拿督巴万星案件中,被告获准保释, 是因为他是出于自卫,并考虑被告年事已高,所以才获准保释。”
“但在这起案件的特别原因是什么?”
上诉庭三司最终择定5月10日继续聆审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