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震惊全球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原本被控谋杀罪的越南籍被告段悌香,在控方更改以替代控状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他人)提控,承认有罪后,被判监禁3年4个月,预料可将在5月3日刑满获释。
段悌香代表律师沙林表示,律师团在数天前获越南驻马大使馆通知,指段悌香将在5月3日刑满获释。
他指出,段悌香将在5月初,于加影监狱获释。
“她也会在同一天被送回越南,段悌香的家人已被告知此事。”
控方是在本月1日,在段悌香谋杀控罪罪名成立,案件进入自辩首日,修改段悌香的谋杀控罪,改以替代控状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他人)提控被告。
段悌香当时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当场认罪,莎阿南高庭判处监禁3年4个月,刑期从2017年2月15日被捕日算起。
段悌香和西蒂艾莎被控在2017年2月13日,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已沾满化学武器VX神经毒剂的手捂住金正男的脸部,导致后者随后中毒身亡。
段悌香原先与另一名被告西蒂艾莎被控谋杀罪,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的刑法是死刑,法庭也在2018年8月16日,宣判段悌香和西蒂艾莎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但在2019年3月11日,案件出现变化,控方突然撤销印尼籍女被告西蒂艾莎的控状,她因而获得法庭释放,惟不代表无罪。
较后,越南政府入禀陈情书,向我国要求同样撤销段悌香的谋杀罪状,但我国总检察署3月14日拒绝拒绝让她这份陈情书 。
不过在段悌香于4月1日出庭自辩时,控方却提出修改控状,将原本面对死刑控罪段悌香,改在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伤人)罪名下被控,逃过死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