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7日讯)轰动全国的1 Arena商业中心肇4死1重伤车祸惨剧案件,法庭今日宣判华裔女被告罪成,面对两项控状的女被告被判入狱17年,以及罚款3万9000令吉。
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南达宣判,女被告在首项控状下,入狱10年及罚款2万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在第二项控状下监禁7年及罚款1万9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基于法官谕令被告的刑期分开执行,意味著女被告须服刑17年,罚款3万9000令吉。
法官也喻令,女被告的驾照被吊销10年(分别5年另加5年)。控方在此案审讯中传召17名证人出庭供证。
华裔女被告是于2018年8月13日被控上推事庭时,改变原先初衷,在法庭通译员宣读两项修改控状后否认有罪。
当时法庭批准女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本地担保人,来保外候审,另须每两周向此查案官报到一次。女被告也须交出国际护照,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
首项控状指,被告被控于2018年7月8日凌晨1时20分,在此间张天文路BDC(1Arena)商业中心,身为司机,体内酒精成份超出所规定,并导致邱玉威(30岁)、黄文杰(21岁)、锺伟全(16岁)及林健兴(21岁)死亡。被告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身为司机,体内酒精成份超出所规定,导致陈冠雄(人名译音,21岁)受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