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6日讯)面子书上发布羞辱先知贴文,22岁印裔男子在引起不同宗教愤怒及仇视条文下被控!
被告是于今午被带往莎阿南法庭面控,惟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在一名担保人的保释下,以交保8000令吉及每两周到警局报到的条件下获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22岁的印裔工厂操作员A.塔尼申于本月19日早上11时40分,以其面子书帐号“Sarkar Tanesan”的名义发表一篇羞辱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贴文,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引起不同宗教愤怒及仇视)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 将会被判监禁至少2年但不超过5年。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法依鲁斯要求被告不得获准保释,因为他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可保释。
惟被告代表律师凯拉希则以被告有精神问题为由,申请保外到医院接受观察。
推事利尼塔亚尼较后批准被告在一名担保人的担保下,交保8000令吉及每两周到警局报到的条件获准保外候审,案件定于4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