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巫统哥打丁宜区前国会议员拿督诺依山努丁继3天前(10日)在新山法庭被控2项贪污罪名后,今日又在吉隆坡地庭被控14项贪污罪!
诺依山努丁是于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带往吉隆坡地庭面控,惟他不认罪。
诺依山努丁所面对的14项控罪,是指他于2014年2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期间,身为联邦土地发展局前董事的他,在艾芬银行(Affin Bank)马鲁里花园的分行,收取Karya Hidayah私人有限公司,总值2万3540令吉贿款作为其汽贷款供。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戴安娜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交出护照以及每月到邻近的反贪会分局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仄里兹万则向法官求情表示,基于被告在本月10日在新山面控时,已交出护照予新山法庭保管,再加上被告是一名商人,需要时常出差,因此很难达到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的要求。
地庭法官阿兹曼最终谕令被告每月的首个星期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并以3万令吉、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阿兹曼也择定此案将在3月14日过堂。
而据悉,诺依山努丁预料明日也将在莎阿南法庭再度被控。
诺依山努丁曾在全国第13届大选,当选哥打丁宜区国会议员。在本月10日因在担任联土局董事期间,涉嫌两宗总额23万令吉现金及土地的贿赂案而被控。
诺依山努丁14项控罪:
被告皆被控在艾芬银行(Affin Bank)马鲁里花园的分行,收取Karya Hidayah私人有限公司为他支付汽贷供款。
1. 2014年2月10日,收取1218令吉28仙贿款
2. 2014年3月13日收取1218令吉28仙贿款
3. 2014年5月7日收取1180令吉贿款
4. 2014年6月5日收取1180令吉贿款
5. 2014年10月14日收取1218令吉12仙贿款
6. 2014年11月13日收取1180令吉贿款
7. 2014年12月4日收取5266令吉贿款
8. 2014年12月8日收取460令吉贿款
9. 2015年1月20日收取贿款2360令吉贿款
10. 2015年2月9日收取1180令吉贿款
11. 2015年5月8日收取2360令吉贿款
12. 2015年7月9日收取2360令吉贿款
13. 2015年9月10日收取1180令吉贿款
14. 2015年11月9日收取1180令吉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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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贿总值23万令吉 拿督级前国会议员被控上庭
(新山10日讯)巫统哥打丁宜前国会议员拿督诺依山努丁涉嫌利用身为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成员身份之便,先后收取贿赂总值23万令吉,今日在新山反贪污庭面对两项控状。
该名前国会议员今日身穿笔挺西装,无戴上手铐,今日上午约8时50分在反贪会官员护送下,被押往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他面对媒体镜头时表现淡定且面露微笑。
被告否认有罪,法官择定案件展延至3月27日过堂,并允准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候审。
诺依山努丁面对两项控状,根据控状,他被指利用自己在担任联邦土地局董事局成员身份之便,提议与批准一间疑与他有利益相关的印刷公司,以负责联邦土地发展局《一个声音》刊物的发行,该份从2012年至2015年为期3年的合约,价值超过1300万令吉。
被告在2013年获得5万令吉贿金,以及在2014年获得在哥打丁宜一块价值18万令吉的土地,作为协助该印刷公司获得合约的回酬。
另一方面,反贪会副首席专员(行动)拿督斯里阿占巴基受询时表示,诺依山努丁面对的两项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此案主控官为卡兹林,法官为嘉玛鲁丁,被告两名代表律师为仄力兹万及威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