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前彭亨巫青团长拿督莫哈末慕斯达法欺诈罪成,被判坐牢3年。
被告同时也是一名商人,他被控2009年在扫瞄系统计划上,诈骗一名公司董事经理100万令吉,被判罪成。
以拿督威拉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在2017年3月23日宣判坐牢7年的更重的惩罚,维持地庭在2016年2月19日裁定被告需坐牢3年的判决。本案另2名法官为拿督罗查利亚及拿督莫哈末查比丁。
莫达鲁丁宣布判词时指出,上诉庭一致认为,应该维持地庭的原判。
被告在2009年7月6日,伪造财政部的文件,向受害者拿督卡玛鲁丁查尼斯索取100万令吉,因为抵触了刑事法典420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年或鞭笞或罚款。
由于这已经是被告最后的上诉机会,随著法庭下判,被告随即被送入监狱。
被告被庭警带走之前,向2名家人挥手,并低声向两人做出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