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4日讯)高庭择定下周二(18日)裁定,控方是否有必要呈交金正男命案中7名证人的供词给辩方。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表示,由于需要时间阅读第一被告辩护律师的申请以及案例,因此安排在12月18日做出裁决。
他说,本身需要时间阅读和整理辩方提供的案例和详情,所以无法在今日做出裁决。
他向控辩双方律师表明,在下周二才会宣布决定,即控方是否要呈交本案证人的供词给辩方。
同时,他也说明,18日当天,无需两名被告同时出庭,只需要入禀法庭要求控方提交证词的第一被告,即西蒂艾莎出席即可。
此案的第二被告为越南籍的段悌香。
7名证人分别是阿末弗亚、林正刚(译音)、多米、王伟鸿(译音)、黛丝梅里斯英达、蕾莎琳达和卡玛鲁丁。
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休庭后向记者表示,由于控方决绝呈交7名证人的供词给辩方,才会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做出决定。
他说,辩方是基于刑事法典第112条文,即控方有权答应或拒绝呈交证人供词给辩方律师,而拒绝辩方早前的申请。
他提到,今日辩方向法庭提出,控方引用的是在1946年制定过时的法令,反之其他使用普通法的英国殖民国家,如英国、加拿大、香港、新加坡、印度和文莱等,都先后规定控方必须呈交证词给辩方。
他解释,这么做是为了司法和公平的利益,以便辩方能够顺利展开自己的司法程序。
郑宝德提到,如今7名证人中,1人已经离世,其他的证人也有些已经联络不上,因此他们早前的供词更是重要。
金正男于去年2月13日,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遭人毒杀,轰动国际社会。金正男作为朝鲜金氏家族的成员,曾一度被看好成为接班人,在弟弟金正恩成为上台后,便一直流亡海外,其死亡引发国际哗然,尤其死因更是蹊跷,令外界揣测当中是否涉及暗杀。
莎阿南高庭是在今年8月16日,宣判西蒂艾莎和段悌香表明罪名成立,需要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