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3日讯)六旬老翁年老起色心,竟趁儿子不在家,强奸体弱多病的媳妇,受害者事后向姐姐哭诉,最后鼓起勇气报警大义灭亲。
据了解,老翁在一周内二度奸污受害者,在首次干下兽行时,虽被孙子开门识破,但老翁没有因而停下,反而怒骂及将孙子赶出房外,继续其兽行。
这起家翁强奸媳妇事件是本月1日,发生在江沙某个花园住宅区,受害者在向姐姐诉屈及揭发家翁令人发指的行为后,本月11日到江沙警局报警。
江沙警区主任拉萨里助理总监表示,警方接获受害者投报后,当天迅速采取行动,将66岁嫌犯(农民)逮捕归案,目前已延扣嫌犯7天到本月18日。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B(强奸)条文调查。在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可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他续说,受害者是34岁的家庭主妇,在当初生产后的坐月子期间,因没有获适当调理以致体弱多病,丈夫白天出外工作,受害者平日留在家里。
他披露,根据受害者的报案书,她在12月1日在住家房间遭嫌犯施暴,当她大声求救时,年幼无知的儿子开门了解情况,却被嫌犯驱赶出房门。
他表示,受害者被嫌犯强奸后都不敢告知丈夫,以致嫌犯食髓知味,趁家里无人时二度向她施暴,受害者最终向姐姐倾诉遭遇,获姐姐鼓励及拿出勇气报警揭嫌犯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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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侄女 男子判监54年鞭 24下
(古晋11日讯)巫裔男子被控强奸、性侵和企图强奸年纪仅13岁的侄女,共面对4项控状,被告今日在古晋地庭认罪,共被判监禁54年和鞭刑24下。
被告在其中一个案件中被判监禁10那年和鞭刑2下;在另一个案件共面对3项控状,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中被判监禁10年和鞭刑2下、在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中,被告各被判监禁17年和鞭刑10下。
地庭法官贾讯谕令被告的监禁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需监禁17年和鞭刑24下。
被告莫哈默法撒(33岁)其中控状指他在2018年2月10日晚上11时,在毕南利路一带的承包商工人住家,性侵13岁侄女。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第14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
被告也在另一案件,被告共面对3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2月10日,约晚上11时,在毕南利路一带的承包商工人的住家内,企图强奸一名年龄13岁的侄女,因而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并可与第511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2月11日,约凌晨12时,在与第一项控状的同地点,强奸13岁的侄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2月11日,约凌晨1时,在与第一项控状的同地点,强奸13岁的侄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和鞭笞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