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1日讯)巫裔男子被控强奸、性侵和企图强奸年纪仅13岁的侄女,共面对4项控状,被告今日在古晋地庭认罪,共被判监禁54年和鞭刑24下。
被告在其中一个案件中被判监禁10那年和鞭刑2下;在另一个案件共面对3项控状,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中被判监禁10年和鞭刑2下、在第二项和第三项控状中,被告各被判监禁17年和鞭刑10下。
地庭法官贾讯谕令被告的监禁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需监禁17年和鞭刑24下。
被告莫哈默法撒(33岁)其中控状指他在2018年2月10日晚上11时,在毕南利路一带的承包商工人住家,性侵13岁侄女。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第14条文下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
被告也在另一案件,被告共面对3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2月10日,约晚上11时,在毕南利路一带的承包商工人的住家内,企图强奸一名年龄13岁的侄女,因而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并可与第511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2月11日,约凌晨12时,在与第一项控状的同地点,强奸13岁的侄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2月11日,约凌晨1时,在与第一项控状的同地点,强奸13岁的侄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和鞭笞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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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友人6岁女儿 6旬巫裔男面控不认罪
(马六甲11日讯)6旬巫裔男子被控于今年3月份性侵友人6岁女儿,今天面控时否认有罪,不准保释外出,案件展至明年1月11日过堂。
被告华西南里被控于今年3月4日,早上10时至11时左右,在双溪南眉一家住家外,将手指插入一名6岁女童的私处,因而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刑。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卢维娜主控。她指出,由于被告是女童父亲的朋友,也知晓受害者居住的地方,担心被告骚扰受害者家属,希望法庭拒绝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布斯峇则求情表示,被告为兼职罗里司机,本身亦患有哮喘病,还必须负担家中的经济负担,希望法官减低保释金。
法官伊丽莎白较后拒绝被告保外,并定于上述日期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