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两名华裔男女未拥有合法执照,涉嫌非法提供汇款至海外的服务,昨日被国家银行金融情报与执法组逮捕,今日被带往麻坡地庭面控,两人否认有罪,分别以6万及4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16日过堂。
男被告是林春岸(31岁,译音)及女被告为杜彩云(28岁,译音),两人是同一间公司的合伙人,他们分别在峇吉里再也及巴口新村经营汇款生意。
两名被告各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指他们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4月27日,在麻坡峇吉里再也及巴口新村巴刹旁的店屋,在未拥有合法的执照下,经营汇款到国外的服务。
两人被控抵触2011年金融服务商业法令第4(1)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4)项文下被判刑。依据该项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最高10年监禁。
惟,控状上并未声明男女所涉及非法汇款的款项数额。
两名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罪后否认有罪,来自国家银行的主控官陈炳秋,向法庭建议被告的每项控状以5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要求减少保释金。
麻坡地庭法官安努亚批准林春岸以6万令吉保释,杜彩云以4万令吉保释,两名被告必须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法官谕令,不可干扰控方证人。
两名被告亲人今日下午前来法庭交保,将被告保释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