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涉嫌猥亵15岁男学员的“大马团康之父”李明锭被控猥亵及违反自然性行为案,将于下月6日再过堂。
身穿墨绿色衬衫及黑裤的被告李明锭于今早8时抵达布城法庭时,神情淡定,他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强迫口交罪行及4项猥亵未成年孩童的罪行,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案件原定于今日过堂,但由于案件文件未备齐,因此主控方向法官杨扎丽达要求给予多两周的时间准备。
法官及辩方同意此要求,案件定于12月6日再次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黄川源接受媒体访问时披露,被告于本月22和23日个别在吉隆坡法庭和布城儿童性侵罪案特别法庭被控,而所有的控状都会联合审讯。
“由于所有控状联合审理,这或许也是主控方需要更多时间备齐文件的原因。”
根据报导,被告于10月22日及26日在布城儿童性侵罪案特别法庭面对12项控状,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共12万8000令吉及交出护照条件下保外候审。
李明锭先被控于2018年4、5、6月及6月13日的同个时段傍晚6时,在沙登岭花园民众会堂强迫15岁受害者为他口交。
李明锭也被控于2018年4、5、6月及6月13日的同个时段傍晚6时,在沙登岭民众会堂手握15岁受害者的阳具,抵触了刑事法典377(三)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至少5年20年或最高,另可加鞭刑。连同早前被控的4项控状,他共有12项控状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