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四轮驱动车撞死食客案中的嫌犯雇主或不必因自身轿车遭盗用后酿成大祸一事,向死伤者家属支付赔偿。惟若死伤者家属以比例疏忽条件的情况提出诉讼,则嫌犯雇主及嫌犯都必须背负法律责任。
执业律师吴健南今日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由于嫌犯与涉案车辆车主是雇主与员工的关系,因此导致案件在索赔过程中,会面对一些模糊地带。
需查是否间接肇祸
“若是涉案车辆是被偷车贼偷走后闯祸,车主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此案中的嫌犯与车主有关系,因此死伤者家属可以使用比例疏忽条件情况下,将两人列被告,要求两人对死伤者做出赔偿。”
他表示,无可否认案中的嫌犯仍需负上最大的责任,但还是必须先调查嫌犯雇主是否有出现疏忽,间接导致案件发生的因素存在,一旦有这样的因素,车主也必须背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据一名资深保险从业员在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保险的角度来看,肇祸司机的雇主不必向死伤者的家属,支付赔偿。
“基于事发时相关雇主,是在不知情及未授权的情况下,遭雇员开走轿车后酿祸,因此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另外,基于肇祸司机在事发时无牌驾驶,甚至涉及酒驾等不法因素,因此保险公司亦不针对轿车保险给予任何赔偿。”
他说,若雇员在值班期间,在受允许下驾驶公司所属轿车,并在未涉及不法因素情况下,发生如撞伤人等意外,保险公司将根保险配套,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抚恤金视配套而定,多可达10万令吉,而在此情况下,雇主亦必须缴付一定的赔偿数额,予伤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