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3年前涉及贩毒、军火案共6项指控的36岁华裔收账员罪名成立,今日被槟城高庭宣判死刑,在自动申请上诉至联邦法院期间,必须服刑16年的监禁及12下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拉威占德兰在庭上求情时指出,目前36岁的被告丘思腾(译音)已婚,育有3岁又2个月大的女儿,加上对方是初犯,希望高庭能够判予被告最少的刑罚。
不过,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华合在考量此案的证据及供词后,因无法挑起控方的证据疑点,而宣判被告涉及的6项控罪皆罪成。
被告第1及第2贩毒控罪的刑罚为死刑、第3控罪刑罚为8年监禁及6下鞭笞、第4控罪则是5年监禁、第5控罪刑罚为8年监禁及6下鞭笞、第6控罪刑罚为5年监禁。
他谕令,被告需先服刑第3及第4项罪名的刑罚,刑期同时执行,并从逮捕日开始计算。被告完成以上服刑后,才需服刑第5及第6项罪名的刑罚,同样是同时执行,从逮捕日算起。
“被告需要服刑共16年的监禁及12下鞭笞,以及死刑的刑罚。”
较后,拉威占德兰告诉媒体,被告死刑的刑罚将自动申请上诉至联邦法院,届时被告可另聘请律师或由法庭委任,而他本身是由法庭委任予被告的代表律师。
被告今早在槟城高庭被判刑后步出法庭时,其3岁的女儿急忙放下手中的蛋糕奔向父亲,希望可见父亲一面。陪同小女孩的是被告的母亲,但现场并没发现被告的妻子。
根据控状指出,2015年6月19日凌晨2时,警方在被告威中马章武莫的某住宅区内,搜出512.2克及474克的冰毒。两项控罪皆显示被告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等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而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至于第3及第5军火案控状则指出,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非法拥有Coughar 8000FT类型手枪及PIETRO BERETTA GARDONE VT类型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非法持有军火)。一旦罪成,监禁可达最高14年及鞭笞不少过6下。
另外,第4及第6控状显示,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非法拥有12枚RA1 10 LUGER 9MM枪弹及32枚“S&B 9x9 12”类型枪弹、15枚“S&B 40 S&W”类型枪弹,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