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5日讯)13岁巫裔少女惨遭一批少年轮奸,10名巫裔少年周五被提控上庭,各别面对一至3项强奸控状,被告否认有罪,每人获准以3500令吉至6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今年11月28日过堂。
由于被告是15岁至17岁的未成年少年,太平推事庭今日清场进行提控程序,媒体均不获准进入庭内,同时,每名被告仅一名监护人可入庭聆听。
10名被告中,7名被告面对7项控状,2人面对2项控状,以及一人面对3项控状,即在3个不同日期,犯下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的罪行,总数14项指控。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之间,在甘文丁甘榜古尼雅再也的一间房屋,与一名13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9月19日,清晨约7时,在甘榜古尼雅再也的一间房屋,与一名13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9月25日,上午约8时,在后廊德卡柏迈的一间房屋内,与一名13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上述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及鞭笞。
推事莫哈末海鲁允许被告保外,7名面对一项控状的被告,获准以3500令吉保外;2名面对2项控状的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以及一名面对3项控状的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
推事也不准被告在保外期间与受害少女联络或接近对方。此案主控官为拉希达警长,10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卡旦。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是在9月18日上午,与另一名同龄巫裔女生,逃学前往太平湖公园,并受到两名巫裔少年的邀请,共乘摩哆前往其中一名男生位于甘文丁甘榜古尼雅再也的住家,结果惨遭数人轮奸。
9月19日清晨约7时,受害少女在相同住家内,再被轮奸;9月25日,少女被带往后廊德卡柏迈的一间住家,并被性侵。
受害少女9月26日在学校神情有异,经老师询问后,揭露惨遭轮奸的可怕经历,并在教师的劝告下,少女的父母当天向警方投报。警方先后扣捕10名嫌犯,周五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