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加楼27日讯)一名被控于本月17日准备卖淫的30岁单亲妈妈表示认罪,而被登州伊斯兰高庭判处鞭打6下以及监禁6个月。
伊斯兰高庭法官罗斯迪哈伦是于今日依照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第25条(酌量刑罚),对被告作出判决,而整个审讯耗时逾1小时;而根据上述法令,一旦罪成是可被判处罚款最高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及鞭打6下。
根据判词,来自雪州的被告是于本月17日,在一次的取缔行动中,被发现在一家酒店房内与一名相信是其顾客的男子在一起。
而在酒店房内也搜获11样属于被告的物品,包括避孕套、润滑剂、内衣裤等。此外,被告也接受该名男顾客100令吉作为交易。
被告指出,会进行上述交易是因为需要收入,以便能养活其7岁,由被告姐姐在雪州巴生代为照顾的女儿。
这起案件是由登州伊斯兰检察官莫哈末卡米占负责监控,而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伊斯兰法庭也指示,倘若被告在14天后没有提出上诉,那么就必须在监狱内执行鞭打的惩罚。
法官罗斯迪哈伦在宣判时也表示对被告感到失望,因为在整个审讯中,她并没有对其犯错有任何觉悟。
而身穿浅蓝色马来传统服饰和头巾的被告,在宣判后也没有任何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