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 以身躯或物品霸占停车格是否触法?警方如今为民解惑指霸位者,或将面临罚款2000令吉或6个月的牢狱刑罚!
大马皇家警察面书专页是在今日发布一则帖文,指以身躯霸占停车格的情况并不单单出现在大马国内,在国外亦会发生类似事件。
相关帖文表示,好不容易在兜兜转转后找到停车格,却突然有人、小孩抑或是物品霸占著相关停车格,而相关举止无可否认为一项不负责任且令人感到懊恼的行为,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帖文亦指出,相关行为将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并可在119条文下罚款2000令吉或6个月监禁,重犯者将再加重刑犯。
根据早前报导,一名华裔女子就曾以身躯霸占一个位于隆市谷中城购物中心停车格,并与期间与一名欲泊车的男性车主发生口角,而全程皆被人以手机录下,并上传至面书,引起网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