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被控在5月非法出境,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玛尤诺斯今日在安邦推事庭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推事庭也将此案订于9月24日重新过堂。现年48岁的被告嘉玛今日在安邦推事庭被控时,在聆听其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被告在今年5月25日于安邦公主专科医院,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之下,通过未经许可的路线,离开马来西亚,抵触(2002年修正)移民局法令第5(2)条文,被告可在相同法令第57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遭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坐牢5年。
4千令吉保外
较早前,主控官吴爱琳(译音)副检察司建议嘉玛以6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然而,嘉玛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英兰要求法庭给予合理保释金。他表示,此罪行的罚款数额是最高为1万令吉。
“我的当事人在此法庭面对数宗诉讼案,其所支付保释金已超过2万令吉。”
在经过法庭酌情考量后,推事最终批准嘉玛以4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此案择定于9月24日过堂。
嘉玛尤诺斯是于5月25日在安邦公主专科医院被控在雪州政府大厦大门外,使用铁锤砸碎数个酒瓶,造成公共危险及滋扰的罪名时,岂料他突然失踪。嘉玛当时因为背椎伤而入院。
嘉玛潜逃至印尼一个多月,并在较后被印尼警方逮捕,并于7月5日被引渡回国。他于7月11日在莎阿南推事庭面对上述的指控表示认罪,被判最高罚款4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