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曾协助民众处理多宗投诉案的柔佛人民社警主席叶一德,因在今年7月涉及可负担房屋欺骗案,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欺骗罪,被判坐牢1年半及罚款。
叶一德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出庭,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承审此案的推事西蒂哈佳裁决叶一德罪名成立,监禁18个月及罚款2500令吉或以监禁一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叶一德(59岁)被控于今年7月3日中午1时30分许,在顺和花园一间银行内向女受害人刘莹莹(译音,33岁)收取2万5000令吉费用,声称可协助受害人取得可负担房屋,但被告却无法兑现承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叶一德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并要求承审推事西蒂哈佳基于他年事已高,给予轻判。
推事裁决叶一德罪名成立,监禁监禁18个月及罚款2500令吉或以监禁一个月代替。
本案主控官为阿都加里尔。
早前,叶一德在一名友人陪同下,于今早8时许现身新山推事庭面控。
他在面控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指本身身为社区领袖,坦然承担责任及认罪,不会聘请律师、不会求情轻判或逃避。
叶一德声称自己是受害者,而目前所涉及的所有交易欠款高达逾50万令吉,即使将房子抵押、向大耳窿套现及将经营的咖啡店及社区服务中心顶让仍无法偿还欠款。
他边说边难过流泪,称本身不想因此事牵连他人,日前已辞去所有社团职位,并在8月24日向警方自首。他希望其他受害者向警方报案,他愿意接受警方的调查,恳请受害者们不要骚扰其家人。
他也澄清早前网络上传闻他“跑路”到沙巴的说法,称是因为警方基于他人身安全考量下,建议他离开住家一阵子,但他没有离开柔佛州。
他说,自己是在自首后被警方扣留6天,较后由亲友出面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
针对今天面控的案件,叶一德本身透露,若交易成功,他本身将从2万5000令吉中获得5000令吉的佣金,不料如今不仅没有获得佣金,反而欠下巨款,几乎可说是一无所有。
“我本身也是受害者,这个世界就是这么残酷,本来这些都是交易,成功是应该,但失败就变成欺骗。”
他也透露,曾在7月自杀不遂,而医院也留有其记录。
据了解,叶一德本身身兼多个非政府组织领袖,也曾在第14届全国大选以独立人士上阵埔莱国会议席,惟当时败选,痛失按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