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五条路随机杀人案经过二度展延下判后,司法专员拿督阿曼沙里尔今日基于被告林合业(译音)无法证明在犯案时精神病发或干案时毫无意识,宣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根据控状,被告林合业在2016年4月5日下午6时30分至7时,在五条路一家茶餐室前致死林强华,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经过漫长两年的审讯及两度展延下判后,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阿曼沙里尔今日下判时指出,虽有精神评估报告证明被告林合业患上精神分裂症,但却没有其他报告及证据证明被告犯案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抑或是失去意识,不懂自己在干什么事情。
他说,被告自辩环节时选择保持沉默,无法为自己证明其犯案时精神病发或处在失去意识的状态。基于以上两点,法庭宣判被告林合业谋杀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被告代表律师哈巴星在休庭后受询时说,对于法庭的判决感到非常惊讶,因为确实有精神评估报告证明被告患上精神分裂症,但无论如何,此案件将自动进行上诉。
新闻背景:
在2016年4月5日,在五条路某组屋楼下的茶餐室前发生一宗骇人的刺杀血案。当时58岁的华裔男子林强华与妻子在用餐时,突然被一名疑患有精神病的男子使用利刀,从后刺杀夺命。
不过当地居民说法是,事发前被告曾遭到一名男食客辱骂,过后该男食客离开,死者与妻子就到来用餐。被告误以为死者是辱骂他的食客,使用利刀往死者的背部猛刺,闹出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