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怀疑24岁前妻有外遇及不满前妻与他离婚而挥刀砍断前妻左手手掌的39岁男被告,今日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2年及罚款1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作为替代。
控状显示,被告莫哈末阿斯拉被指在今年8月12日凌晨12时55分,在槟城峇六拜一座公寓停车场,蓄意以刀致伤其印裔穆斯林前妻诺莎米拉,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械伤人),也可在第326A条文下被定罪。
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另可加罚款或鞭笞。而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若致伤对象是伴侣,则将面对双倍的刑罚。
此案初步一度被当作抢劫案,经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涉案者与受害者有感情纠纷。受害者在组屋3楼停车场取车时遭被告从后方攻击,左手遭砍断,右脚也被砍伤。
所幸事发时停车场内有其他人出现,被告见状后立即离开现场,匆忙之间把自己的背包留在现场,警方较后从被告背包里搜出刀子的盒子和一包香烟。
尽管被告事发时身穿头盔,但其头盔没被遮掩,因此,受害者仍能认出其前夫。受害者伤势严重,仍在医院治疗。
被告今日被押上法庭首控,他在法庭通译员念出其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普文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已离婚,并与前妻育有两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是残障人士。被告也需照顾母亲,加上被告是初犯,对所犯下的行为感到忏悔并且认罪,为法庭节省不少时间与费用,希望法庭能轻判。
主控官诺阿祖拉副检察司则希望法庭严厉惩罚被告,以给予社会一个警惕。她指被告的行为导致其前妻蒙受严重伤势,心身灵皆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承审地庭法官诺莎哈也指这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件,宣判被告入狱12年,刑期从被捕日即事发当天算起,另加罚款1万令吉,若被告不缴交罚款则需以6个月作为替代。
新闻背景:
根据受害者的母亲说,被告及受害者结婚5年。每当女儿回家看望他们时,她都发现女儿身上有淤青,女儿告知被丈夫家暴。
她指女儿19岁结婚,与丈夫育有2名孩子,其中一名孩子是残障人士。但女婿并不体谅,也因怀疑两名孩子并非其亲生,而不时殴打其女儿。
她指女儿因婚后怀孕,延误了学业,近期刚完成医务助理的大学文凭。
被告被捕后,向警方招供不满妻子在两年前另结新欢,婚姻破裂而心有不甘,向妻子展开报复。目前两人已在处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