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日讯)一名女菜贩在此间地庭被控虐狗,俯首认罪,被判入狱1天及罚款7000令吉,或以7天监禁代替罚款。
被告是现年53岁的拉蒂花,她被控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2时至晚上8时30分之间,在吧巴京那律莎宾都达迈班带洛高宜,身为一只黑色公狗的主人,任由它生病及痛苦而未加理会,触犯动物福利条例第18(1)(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3年监禁。
案情指出,报案人为反虐待动物协会(SPCA)的珍妮锺,指她接获妇女玛丽莎陈投报说其弟妹被一只狗咬伤而送医,她(报案人)前往察看后,见到该只狗生病而将它送去看兽医,照X光发现狗的肚内有32支缝衣针,奄奄一息,经治疗后已康复。
被告身为狗主,认罪后求情说她育有3个子女,不要判她坐牢,否则孩子没人照顾,她是一名单亲妈妈。
法官艾奴莎玲考虑以上一切,宣判她入狱1天及罚款7000令吉,或以7天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