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 华裔中年不甘与女友分手,为了达到羞辱前女友,转载多达200多页女友的色情照片,每页至少有两三项侮辱性字眼、裸照、电话和贴文到推特,今日被提控上庭,通译员耗时20分钟才把长达逾百页的控状读完。
来自彭亨州的被告颜丰忠(53岁,译音),今日上午被控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项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被控于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因不甘与女友分手,短短一年内,不断转载女友的色情照片,蓄意污辱女友,抵触198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项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承审地庭法官安南原本判处被告以每项控状1000令吉保释金,被告以健康、失业、目前借贷度日、已改信伊斯兰教,并表明已觉悟,以及在调查期间与执法单位合作为由,向法庭求情降低罚款。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8月23日过堂。
根据案情,被告与现年28岁担任书记的女友自3年前分手后,为了达到羞辱前女友的目的,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10日期间,转载多达200多页女友的色情照片,每页至少有两三项侮辱性字眼、裸照、电话和贴文到推特。
被告前女友是在2015年8月10日向警方报案,并通过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调查及收集证据,以40宗罪名将被告提控上庭。
此案主控官为苏菲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