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一名油站员工胆敢偷取及盗用隶属大马皇家警队的添油卡高达1万2066令吉,结果人赃并获,被告对2项控状俯首认罪,换来1年牢狱之灾及1次鞭笞。
不过,由于2项刑罚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需坐监半年。
被告杜阿奇尔(20岁),是怡保狮尾某家油站的员工,他被控于今年7月3日至18日,偷取及盗用上述添油卡,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81及403条文。
根据案情,上述添油卡是存放在油站的警察专用收藏袋,警员于7月18日发现添油卡遗失,事后翻查油站的闭路电视时发现,是被告从收藏袋偷走添油卡。
警方因此于当天下午6时30分,等至值夜班的员工出现后,便向对方进行搜查,结果在对方的背包搜出相关添油卡,当场将他逮捕。
被告周二被带往怡保推事庭面控时,对2项控罪俯首认罪,第一推事庭推事西蒂哈菲莎宣判被告2项控罪分别监禁6个月,以及监禁6个月和1次鞭笞,刑期同时执行,从7月19日被捕日算起。
首项控罪指被告在今年7月3日至18日,在狮尾油站盗用上述添油卡共1万2066令吉11仙,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03(不诚实地盗用财物)条文。
次项控罪指被告在今年同时期内,在同一间油站偷窃上述的添油卡,触犯刑事法典第381(书记或雇员偷窃雇主财物)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381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判最高监禁7年及罚款,而在第403条文下,可被判监禁半年至5年,另加鞭笞及罚款。
此案副检察司是依娜祖丽扎,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援基金会的丹嘉威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