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 2名涉及“铲草机削头盖,女生校内遭飞刀击头案”的清洁公司员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各面对3项控状时皆否认罪行,每人获准以1万令吉担保外出!
2名被告是于本周一(9日)被带上芙蓉地庭面控,被控于今年2月13日,在金马士端姑阿都拉曼国中进行除草工作时,疑一时疏忽,导致一名学生惨死,另两名学生受伤,因而抵触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7(1)条文。
在此条文被控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事发当时草场处有逾百名学生为第二天举行的运动会进行练习,但清洁工友则在现场以铲草机展开除草工作。讵料,铲草机刀刃飞脱击中一名14岁巫裔女学生头部,导致死者头盖被削开,脑浆四溢,当场惨死。
另2名分别为13岁及14岁的伤者,则耳朵和后脑遭飞刀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