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7日讯)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在大马遇害案,今日进入辩方律师陈词,第一被告西蒂艾莎的律师魏顺成指出,朝鲜驻马大使馆的介入,包括匿藏和协助嫌犯逃走,足以证明这是一场政治暗杀行动。
他今日在莎阿南高庭陈词提到,辩方并非随意做出揣测,而是基于本案查案官已承认死者金哲就是金正恩的胞兄金正男,朝鲜也不曾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因此认为法庭应该综观全局。
他表示,种种证据显示,朝鲜驻马大使馆涉及此案,这是一场政治暗杀行动。
“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朝鲜籍嫌犯洪松海、李吉欧、欧中吉和李家南在金哲被袭击后立即改头换面,生怕别人认出,并在案发后迅速离开大马。”
“朝鲜大使馆二等秘书和高丽航空公司职员也到机场,确保他们能顺利逃走。机场闭路电视也显示,李家南是利用朝鲜大使馆名下的车子前往机场。”
他续称,当时9名大马驻朝鲜大使馆职员和家属被禁止离开朝鲜,后来他们获准回国后,4名匿藏在朝鲜大使馆的朝鲜籍男子也同时离开大马,这是公认的事实。
“如果朝鲜否认这是一场政治暗杀行动,那么为什么他们要协助4名嫌犯逃走,以及匿藏和保护嫌犯,直至他们回到朝鲜,而至今没有人出庭供证。”
被告没谋杀动机
此外,魏顺成指出,被告完全没有动机来谋杀死者,因为被告根本就不认识死者,也不可能是要抢劫、报仇或嫉妒,而谋杀死者。
他表示,证据显示,西蒂艾莎和第二被告段悌香是联合受审,但分开被控,控状没有清楚阐明两人的共同意图。
他说,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西蒂艾莎和洪松海没有涉及涂抹液体在死者身上,虽然西蒂艾莎出现在机场,但没有显示她确切参与这场预先策划的行动。
他说,西蒂艾莎也只认识逃逸嫌犯洪松海,不曾与其他3名逃逸嫌犯李家南、李吉欧和欧中吉联系,因此不应该控告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以及与逃逸嫌犯共谋。
“当时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所发生的事情依然是个谜团。4名逃逸嫌犯在此案所扮演的角色仍旧会是个疑问,直到他们被带上法庭接受审问。”
同时,魏顺成表示,化学局在西蒂艾莎在案发时穿的灰色无袖上衣,无法检验到西蒂艾莎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只检验到VX神经毒剂的成分,力证其当事人在案发当天,不曾穿过这件上衣。
他认为,西蒂艾莎没有接触VX神经毒剂,因为被告在事后没有出现症状,胆堿酯酶指数正常,指甲也没有VX神经毒剂成分。
他也说,呈堂的闭路电视片段,无论是人物表情、动作和衣著都很模糊,无法断定“袭击”死者的就是西蒂艾莎,也无法断定西蒂艾莎攻击死者。片段显示,只有一名穿著印有“LOL”字眼白色上衣的女子向死者涂抹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