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律师公会主席拿督杨映波相信,随著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和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卸职,司法遴选委员会(JAC)会在两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召开闭门会议,商讨推举人选名单。
他指出,司法遴选委员会一般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为主,但如今应该会在两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开会,再把推举人选名单呈给首相,由首相做最终决定后,再向国家元首献议。
他表示,国家元首必须委任首相所建议的人选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
杨映波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根据现有制度,首相是有权不接受司法遴选委员会所推举的人选。
10年经验可受委
“虽然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都是委任在任法官为联邦首席大法官或上诉庭主席,任何拥有超过10年司法经验的人,都可受委为法官。”
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条文,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东马和西马大法官、联邦法院、上诉庭和高庭法官,是由国家元首依据首相的建议,并谘询马来统治者理事会议后委任的。
司法遴选委员会的9名成员架构中,除了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玛洛和东马大法官丹斯里理查玛拉尊是当然委员,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委任了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扎哈、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前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南登、砂拉越律师拿督阿都拉萨和马大法律系教授锺佑财(译音)博士为成员。
这个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为首的9人委员会,只有权针对高庭法官的空缺,推荐最少3名人选,以及针对高庭以上的法官空缺,推荐最少2名人选。无论如何,首相依然有权定夺最终推荐人选,还可要求补充多两名附加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