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涉及“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活动,并计划在2017年“啤酒节”上发动炸弹恐袭的男子,今日被判坐牢9年。
被告今日在高庭面对4项控状时,俯首认罪。
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阿都拉萨,他向被告莫哈末哈菲兹(20岁)作出上述判决,并谕令被告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刑期从被捕日2017年10月10日算起。
莫哈末苏菲安在作判决时说,被告所犯是严重的罪行,而入狱是最适合的判决。
“若是被告没有遭到逮捕,那么他将会在公共场所发动炸弹袭击。”
莫哈末哈菲兹第1项控状被判入狱9年、第2项控状被判入狱5年、第3项和第4项控状被分别判入狱3年。
根据第1项控状,被告被控在手机通讯应用程序WhatsApp,发布如何制作爆炸物的方法,并作好准备参与恐怖行动。
被告因而抵触事法典第130F(a)条文,为恐怖分子提控制作爆炸物的培训,并可在相同的130F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监禁30年和罚款。
第2项控状是被告参与已知是为恐怖行动而举行的训练活动,抵触刑事法典130FB(1)(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
第3项控状是被告被控在其手机内,拥有57件与基地组织(Al-Qaeda)有关的项目。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治罪;若罪成,最高刑罚是7年监禁或罚款,也可被充公任何用作支持上述罪行的财产。、
第4项控状是被告被控发布了关于组织的项目,即13条视频和5张照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b)拥有恐怖主义图像或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