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行动党一名志愿党工,涉嫌偷取总计约3万5000令吉的筹募款项,而遭提控上庭,惟女被告今日在推事庭上不认罪。
根据推事努莎希菈沙林在庭上念出的控状,经营网络生意的41岁女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9日约下午4时,在位于百乐镇SS21/1A路,55M门号的行动党百乐镇服务中心,涉嫌偷取行动党筹款箱内的3万4428令吉现金。
同一时间,对方也涉嫌偷走2张价码分别是500令吉和75令吉的支票、100泰币(折合马币约12令吉)和1美元(马币约4令吉)。
因此,被告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以及罚款。
该名被告在听懂罪状后,否认犯罪。副检察官拉亚阿布建议被告以8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
惟,被告代表律师沙兹万以其答辩人为自雇人士为由,要求降低保额;法庭最后准以4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允许被告保释,同时也把案件定于6月9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