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性爱二人组的女主角李美玲在“肉骨茶贺开斋”煽动案中逃出牢狱之灾,高庭今日减轻其刑罚,即原本的6个月监禁改以5000令吉罚款取代。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索菲安今日批准李美玲的上诉申请,将刑罚改以5000令吉罚款取代监禁,同时驳回控方要求延长5个月又22天的监禁刑期至1年的申请。
地庭是在2016年5月27日判处,李美玲的煽动罪名成立,因而被判入狱5个月又22天。
不过,29岁的李美玲今日在高庭上诉得直,成功获得减刑,惟她若无法支付罚款,则将以6个月监禁取代。
高庭法官莫哈末索菲安在裁决时劝告李美玲,切勿重犯有关错误,倘若以后再犯,将被施以更重的刑罚。
李美玲的代表律师是张裕田。
性爱二人组陈杰毅和李美玲,是被控于2013年7月12日在面子书专页“AlvinandVivian-Alvivi”上载一张两人吃著肉骨茶,并附上“肉骨茶、香、美味及开胃”字眼,照片附上清真(Halal)标志及含有煽动的句子。
这个引起争议的照片于2013年7月10日在怡保路一家餐馆所拍摄。
2名被告是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不过,案件的男主角陈杰毅已逃亡至美国,结果只有李美玲一人面对审判。
陈杰毅和李美玲于2012年在部落格及面子书上传性爱照片和短片,而被称“性爱二人组”。
两人因于2013年7月12日在面子书专页“Alvin and Vivian-Alvivi”上载一张吃著肉骨茶,并附上“肉骨茶、香、美味及开胃”字眼,照片附上清真(Halal)标志及含有煽动的句子,而被控上法庭,面对3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