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涉嫌向疑藏有违禁品的巫裔军人索取2000令吉贿金,太平一名警员遭反贪会控庭,惟警员否认有罪,由于被告没有律师代其辩护,法庭择日4月4日过堂,同时给予被告时间聘请律师。
41岁被告慕哈末法依扎是隶属太平新板警局的警员,警阶为巡长,他一共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5年9月12日,凌晨3时在新板一间民宅前,向一名巫裔男子要求2000令吉,作为归还大马卡和驾照及不举报对方藏有违禁品的条件。
被告在首控状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吉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贪污总额的5倍或至少1万令吉。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于2015年9月14日,下午4时在太平巴刹路,向同一名巫裔男子收取2000令吉,以归还后者的大马卡及驾照,同时不向军警作出举报,因而抵触反贪会法令吉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下判。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并向法官英德拉内鲁求情,指家中尚有3名孩子,父亲因心脏病而在医院治疗,母亲及妻子都没有做工,生活费都由他一人承担,希望法官能减低保释金。
2万令吉保释
法官最终宣布被告必须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4月4日为案件进行过堂,同时要求被告寻找律师为其辩护。此案副检察司是努鲁华希达。
据了解,被告疑在太平新板一间民宅前,在检查一名巫裔军人时搜出哥冬水,因而向后者进行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