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2日讯) 38岁男子假冒槟州第一副首长的办事处官员,向6名民众收取合共6500令吉的手续费,作为尽速批准廉屋或可负担房屋申请的酬劳,今日在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下被控,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由一人保外,案展4月12日过堂。
被告蓝利达勿被指于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分别向6人收取1000令吉至1400令吉不等的费用,以期在2个月内获得可负担房屋或廉价屋的批准申请信函。受害者在苦等多时依然未获得房屋分配,进而向反贪会投报。
被告今早遭反贪会官员带上北海法庭面对6项控状的提控,他皆否认有罪。
6项控状指被告从9月中旬至11月13日期间,向6名受害者,即阿兹罗、玛雅尼、林彩英、法汀、穆尼洛、诺苏哈达(人名皆译音)收取分别1400令吉、1100令吉及1000令吉不等的款项,以协助受害者在2个月内申请廉价组屋或可负担房屋等。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交付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一年及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反贪会主控官拉伊斯建议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被告在求情时称,至今他失业,家里有妻小及一名患病的岳母需要照料,因此要求减少保释金。
法官诺艾妮过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案展4月12日过堂,同时也谕令被告聘请辩护律师协助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