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7日讯)人面兽心的中年男子为15岁学习障碍女学生提供载送服务,却把女学生带回住家性侵,最终东窗事发,遭法庭宣判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入狱28年及鞭笞10下。
该名巫裔女学生在峇株巴辖一间中学特殊教育班上课,由于其单亲妈妈因工作关系,被告阿末(57岁)当时受雇于受害人的母亲,负责接载受害人放学回家。
被告却一连两次,分别在去年的8月及9月把受害人带回自己位于巴力拉惹住家的浴室强奸,然后才把受害人送回她位于亚依淡的住家。
峇株巴辖警区主任阿都瓦希助理总监昨晚发出文告,发布上述案件详情。
阿都瓦希指出,受害者在5名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由于母亲忙碌于工作,因此委托该名同样有女儿在该校就读的被告负责提供载送服务。据悉,被告在受害者7岁时就已相识对方。
他说,去年9月11日,受害者的班级主任讲解有关保护女性安全课题,受害者当时表现出极度关注的神情,老师获知受害者在13岁时曾遭遇性侵事件,因此特别关注受害者的情况,把受害者到另一处进行盘问,方揭发这起案件。
“老师把上述情况告知受害者的母亲,母亲过后把孩子去警局报案,受害者也被带到峇株巴辖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验身,医生发现其私处有伤痕。”
他透露,被告去年9月20日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惟被告不认罪,被告昨日再度上庭,遭法官判处强奸罪名成立,入狱28年及鞭笞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