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7日讯)金正男早已预知自己会遇害?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今日在莎阿南法庭续审,查案官证实,金正男曾在案发半年前,告知一名友人,本身面对生命危险,并要求一名司机负责载送他。
根据本案第9名控方证人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早前的证词,一名男子林城甘(Lim Cheng Gam,译音)在案发当天,向阿末弗租车载送金正男前往机场。
当时,他指出,阿末弗是日裔男子吉富町(Yoshi Tomei)的私人司机,而吉富町是金正男的朋友。
私人司机载送
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今日在盘问环节时纠正,实际上阿末弗是Tomie Yoshio的司机,而非Yoshi Tomei;而旺阿兹鲁解释道,证人的名字确实是Tomie Yoshio,但他的签名却是Yoshi Tomei。
旺阿兹鲁表示,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过去每当金哲(金正男)抵达马来西亚时,Tomie Yoshio都会指示其私人司机阿末弗,负责载送金哲前往各个目的地,包括机场和住宿地点。
魏顺成进一步指出,根据Tomie Yoshio的口供,他之所以会指示其司机载送金正男,是因为金正男曾在案发6个月前,告诉他说:“我有生命危险。”,以及“我担心我的人身安全,我需要一名司机。”
质疑证物受污染
较早时,魏顺成在庭上主张警方在逮捕西蒂艾莎当天,鉴证组并没有前往现场搜证,而且警方在当天充公证物的过程中,造成证物受到污染。
他指出,雪州警察总部重案组纳斯里警监充公本案关键证物,即西蒂艾莎案发当天所穿的无袖灰色上衣和黑白围巾时,所使用的黑色塑料袋,是逃逸嫌犯洪松海(仓先生)送生日礼物给西蒂艾莎时,所使用的袋子。
不过,旺阿兹鲁表示,本身并未参与逮捕行动,因此他不晓得纳斯里警监是如何处理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