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6日讯)备受瞩目的砂拉越4人申请脱离伊斯兰教上诉案,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聆审后,展延至明日裁决。
此案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朱基菲里、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玛阿鲁、法院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兰利阿里及丹斯里陈国华组成的五司,负责聆审,而法院五司今日在聆听上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决定明日对此案做出裁决。
此案的4名上诉人,将砂州伊斯兰教局局、大马国民登记局总监、砂州伊斯兰理事会和砂州政府,列为此案答辩人。
4名上诉人的代表律师峇鲁比安向媒体指出,法院五司需要时间讨论此案,法院会在明天做出裁决。
此案的4名上诉人包括一名马来妇女莎丽花(Syarifah Nooraffyzza Wan Hosen),她自愿脱离伊斯兰教,并改信基督教。
第二名上诉人是张祖庭(译音,Tiong Choo Ting),是一名华裔与比达友混血儿,他因婚结而改信伊斯兰教,他被起名为莫哈末沙菲阿都拉(Mohd Syafiq Abdullah)。据了解,他在妻子去世后,又改信基督教。
第三名上诉人是莎丽娜嘉乌(Salina Jau),她是一名卡央/肯雅族,原是一名基督徒,因结婚而改信伊斯兰教,其穆斯林名字是嘉乌阿都拉(Jau binti Abdullah)。据了解她在离婚后,又回到基督教。
第四名上诉人则是珍妮彼得(Jenny Peter),是一名马兰诺族,原是基督徒,因结婚而改信伊斯兰教,其穆斯林名字是诺慕兹哈丽花阿都拉(Nur Muzdhalifah Abdullah)。据了解,她与丈夫离婚后,又回到基督教。
4名上诉人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脱离伊斯兰教。
因著此案的审讯,今早8时30分法庭外挤满各族人潮,在法庭开始后,一窝蜂涌进法庭内,以聆听此案的审讯,关注案件结果。
基于人太多,一些人则不被允许进入庭内。
根据上诉人的代表律师峇鲁比安指出,上诉人在高庭的申请是一样的,即他们入禀法司核审申请,要求法庭宣判他们是基督徒。
上诉人要求法庭发出履行责任令,指示砂州伊斯兰教事务局局长或伊斯兰教理事会发函,让他们脱离伊斯兰教;他们也向法庭申请履行责任令,以指示国民登记局总监让他们的身份证或记录的宗教信仰改为基督徒。
此案处于准令申请阶段,但辩方律师提出反对,理由是高庭没有权限聆审此案,因上诉人的申请关于叛教课题,因此属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
峇鲁比安指出,上诉方的论点是高庭拥有权限审理叛教案件,因为砂州伊斯兰法庭不具权限决定叛教案件,因为2001年砂州伊斯兰法庭条例并没有阐明有关课题应由伊斯兰法庭审讯。
其中一名上诉人莎丽花的案件之前在高庭审理,而高庭于2015年1月5日驳回其准令申请,因高庭认同辩方律师所指高庭无权限审理叛教案件。
另3名上诉人,即莫哈末沙菲、珍妮和莎丽娜的案件,高庭也在2015年9月21日驳回他们的准令申请。
接著,所有上诉人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16年4月19日驳回莎丽花的上诉;而另一组上诉庭法官则在2016年8月17日也驳回另3人的上诉申请。
结果4名上诉人,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