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 发生爆炸的烟花档,早在农历新年前就遭警方取缔,甚至有4人因此被捕,惟档主还是冥顽不灵地继续营业,才会酿成大祸!
冼都警区主任慕努沙米助理总监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驳斥外界指当地的烟花爆竹档口经营超过半个月,却不曾遭取缔,更否认警方对于这种非法行为“只眼开、只眼闭”。
他表示,警方早在农历新年来到以前,就开始部署整个行动。本月13日,警方依据情报,前往甲洞卫星市的美嘉斯杜亚路(Jalan Mergastua Kepong Baru)和甲洞卫星市市区(Jalan Besar Kepong Baru)进行取缔行动时,逮捕2名华裔男子归案,起获大批烟花爆竹。
“隔天,警方又再接获情报,指当地还是有人继续摆档售卖烟花爆竹,于是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再逮捕2名华裔男子助查。”
据了解,4名落网的华裔男子年龄介于19至35岁,皆为烟花爆竹档口的销售员。
慕努沙米指,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调查工作,并将把调查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由后者决定下一步行动。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判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7年。
他指,尽管警方不断进行取缔,但不法分子仍旧冥顽不灵,继续摆档售卖烟花爆竹,企图大发新年财。
另一方面,据消息指出,警方在上述两次的取缔行动中所起获的烟花爆竹,估计市值逾10万令吉。
据了解,被捕的4人皆为私会党党徒,其幕后老板是以售卖年货为由,向吉隆坡市政府申请临时经营执照,惟实则上是挂羊头卖狗肉,暗地里售卖烟花爆竹给予当地居民。
据悉,当地数个档口虽是以不同名义,向市政府进行申请,惟幕后老板却是同一人。尽管烟花爆竹档曾数次遭警方取缔,惟每次取缔行动不久后,又有新的人士前来接手,且货源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