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9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今日续审,本案第一被告西蒂艾莎在案发前一个月,曾受聘多次在吉隆坡不同地点,进行恶作剧电视节目演出,每次拍摄酬劳为650令吉。
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今日盘问本案第9名控方证人,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时,提呈多份西蒂艾莎的手机通话纪录和短讯内容,证明西蒂艾莎和朝鲜籍嫌犯李吉欧(代号詹姆士)多次透过电话联系,交代拍摄时间和地点。
他主张,西蒂艾莎的供词,与其手机的通话记录和信息内容是一致的,即在接获通知后便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拍摄。
他指出,西蒂艾莎和詹姆士分别在去年1月5日至16日期间,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吉隆坡NU Sentral、吉隆坡城中城广场、Double Tree酒店、吉隆坡东方文华酒店等地点会面,进行恶作剧节目拍摄。
他表示,根据西蒂艾莎的供词,德士司机卡马鲁丁(或称约翰)曾于2017年1月6日,载送西蒂艾莎和詹姆士前往吉隆坡国际机场进行3场恶作剧,途中,约翰曾向西蒂艾莎表示,若后者演技良好,就会到国外进行拍摄,如日本和美国。
他续说,拍摄期间,西蒂艾莎也有拍下影片,上载至其面子书,而依据西蒂艾莎的写的状态,詹姆士对于西蒂艾莎的演技感到满意,赞扬后者做得好,下个月可能会去日本拍摄。
对此,旺阿兹鲁表示,他不知道,他没有调查西蒂艾莎的面子书。
此外,旺阿兹鲁说,若根据西蒂艾莎的供词,他是认同上述3人也在1月7日在吉隆坡NU Sentral附近会面进行恶作剧演出,但他强调,没有证据显示,他们确实有在当天进行恶作剧。
接著,魏顺成提呈1月8日的通话纪录,证明詹姆士曾致电西蒂艾莎,通知她到吉隆坡Double Tree酒店大厅外面进行拍摄,证人表示同意。
魏顺成提呈1月9日的短讯内容,詹姆士发短讯予西蒂艾莎:“下午4时30分在吉隆坡双塔楼前面会合,不要迟到。”,证明西蒂艾莎在附近的东方文华酒店大厅前进行恶作剧演出。
旺阿兹鲁再次重申,他认同西蒂艾莎曾在录供时提过,在当天有进行恶作剧,但没有证据能够做出证明。
魏顺成指出,根据1月11日的短讯内容,西蒂艾莎信息詹姆士询问,“今天没有工作安排?”,而詹姆士回答说,“或许会在隔天或之后,因为我老板不在,我会在隔天再三跟你确认。”
魏顺成继续提呈1月15日的短讯内容,詹姆士信息西蒂艾莎:“下午4时在吉隆坡双塔楼。”,而西蒂艾莎回复:“抱歉我刚起床,下午4时吉隆坡双塔楼,没问题。”,詹姆士则说,他在Coach名牌店前等她。
他表示,演出后,西蒂艾莎曾信息詹姆士询问,她当天的表现是否不好,而詹姆士回答说,其演技不自然,西蒂艾莎则回复说,因为她太久没有演出了。
旺阿兹鲁同意,若是根据西蒂艾莎的供词,詹姆士在上述每场拍摄结束后,都会支付600令吉酬劳和50令吉德士费予西蒂艾莎,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此事。(122)
曾安排赴柬埔寨拍摄节目
金正男命案第一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主张,西蒂艾莎曾被安排前往柬埔寨金边,进行恶作剧电视节目拍摄。
魏顺成今日在盘问证人环节时指出,根据2017年1月16日西蒂艾莎的手机短讯内容,詹姆士通知西蒂艾莎在NU Sentral会面,而后者也回复说,她会在上次会面的地点等候。
他表示,在那场会面中,詹姆士安排西蒂艾莎到柬埔寨金边进行演出,更支付1500令吉予西蒂艾莎,作为后者的机票和德士费用。
对此,证人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同意,西蒂艾莎在录取口供时,确实如此表示。
魏顺成说,西蒂艾莎也曾Whatapps其友人说:“他给我1500令吉机票钱。”,而西蒂艾莎在1月19日时,在莫哈末法力(西蒂艾莎男友)的载送下,前往Ampang Point购买亚航飞往金边的机票。
他指出,西蒂艾莎在1月21日,与詹姆士一同飞往金边;不过,旺阿兹鲁表示,根据西蒂艾莎的供词,后者是在22日飞往柬埔寨,因此他要求律师提供西蒂艾莎的护照,让他进行确认。
承审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将此案订在本月22日和27日、3月14日至15日、20日至23日、4月2日至6日,以及5月2日及3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