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早婚妈妈被控虐打亲儿致头部和双眼出现瘀青,惟今早被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30岁被告范妍萍(译音)在亲友陪同下,身穿白衣被带往爱极乐地庭,频以手遮脸,闪避媒体镜头。
根据控状,被告于2009年4月21日下午2时,以监护人身份,在甲市爪哇路一间商店单位内,使用藤鞭鞭打当年年仅5岁的亲生儿子,导致双眼瘀青,头部和身上也多处有伤疤和瘀青。
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宁加纳登向法官米奥苏莱曼求情时指出,被告与丈夫目前育有4名尚在求学的孩子,受害者为家中老二。被告在脚底按摩院的工资仅1500令吉,而身为烧焊工友的丈夫,月收入最多1800令吉。
此外,两人还需要承担300令吉房租和照顾年迈的母亲。他也希望法官能看在被告在接到逮捕令后,亲临警局的份上,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
无论如何,主控官鲁威娜建议1万令吉保释金。法庭曾于2010年发出逮捕令,不过被告没被捕。
米奥苏来曼最终准许被告先缴付5000令吉,过堂当天再另缴5000令吉,此案定于3月1日过堂。
据了解,受害者是因学习态度有问题,包括没有完成学校作业,而不时遭母亲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