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一家食品工厂业者因售卖含有禁用防腐剂的“老鼠粉”,周五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被判罚款1万令吉。
EHH食品工业私人有限公司营运主管胡青海(译音)在推事祖哈依罗斯里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被判以1万令吉的罚款。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去年8月22日上午10时在雪州甲洞的一家超市内售卖3包含有苯甲酸(acid benzoic)的“钥匙标”(Cap Kunci)老鼠粉,而苯甲酸已在《1985年食品法令》下被列为禁用防腐剂。
被告因而抵触食品法令第13B(1)条文,并可在第13B(2)(d)条文下同读;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
法令也谕令,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以充公有关公司价值1万令吉的资产代替;该公司最终在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情况下缴付罚款。
据了解,一名卫生局官员早前到有关超市以5令吉40仙购买了3包“钥匙标”老鼠粉,以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有关老鼠粉含有多达514毫克的苯甲酸,该公司被指在没有遵守《1985年食品法令》的情况下售卖含有苯甲酸的食物。
主控官即卫生局官员罗斯里以此案攸关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法庭判处被告最高刑罚;而有关公司则请求法官轻判。
罗斯里表示,苯甲酸是一种致癌物质,长期食用将诱发鼻炎及哮喘,因此已被列为禁用的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