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一名无业汉涉及绑架富商的儿子,向肉票家属索取30万令吉的赎金,今日被提控上推事庭。
被告布甘尼斯瓦兰(35岁),在法庭翻译员宣读了他所面对的控状后,点头示意明白。但由于被告无委任代表律师,推事拉惹诺艾迪拉择定案件在2月20日过堂。本案的主控官是美加马哈迪美加达利阿芬迪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去年12月12日晚上约9时10分,联同6名仍在潜逃的同党,在双溪毛糯镇绑架了35岁的受害者,以向其家人索取30万令吉的赎金。
被告因而被控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及被判。在这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也可面对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者的父亲接获其侄子的电话说看见受害者在双溪毛糯阵路边,被强拉进一辆迈威轿车。
当受害者的父亲尝试联系其儿子时,一名男子在电话中告诉他说,他若是想孩子获释,就必须准备1000万令吉的赎金。
受害者的家属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绑匪答应将赎金减少至30万令吉。绑匪最终在1月3日凌晨,在马六甲南北高速公路,靠近休息区的地方释放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