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讯)社运分子法米惹扎在社交媒体个人账户,上传伪造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发出的“通告”案,怡保地庭周四宣判答辩人表面罪成,后者必须自辩。
怡保地庭法官诺拉西玛在裁决时表示,控方成功举证,力证答辩认表罪成立,谕令后者须自辩。
法米惹扎选择在证人栏宣誓后自辩,法官也在他完成自辩后,择定1月8日续审。此案的主控官为纳兹鲁,辩护律师则是沙里占。
法米惹扎在自辩过程中坦承,其面子书及推特个人账户所上传的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通告”,的确是由他自身创作及上传,惟“通告”内容纯属仿作(parody),乃模仿及恶搞该委员会之前曾发出的通告。
法米惹扎解释,仿作的意思就是从原作中做出修改或加入幽默及讽刺等元素,以传达作品所带出的信息。
他指出,其面子书个人账户目前有约5000名好友,追随者的人数则高达7万400,因此相信大部分向来都有追随其贴文及作品的人士,都能清楚分辨该“通告”仅是一种仿作。
法米惹扎在总结时也告知,他自身上传该仿作的用意并非要伤害任何人,只是希望能透过仿作的方式来表达他对国家时事的看法。
现年41岁的法米惹扎是于2016年2月8日,有意图地在其个人面子书及推特账户,发布恶搞首相图的虚假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通告”,进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即意图伤害他人感受罪名。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也可更进一步每天追加1000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