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0日讯) 53岁父亲被控强奸亲生女儿罪成,今日被判处115年监禁及鞭笞24下。
这名来自北根甘榜特巴的53岁渔夫,今日在2个地庭被控5项强奸及乱伦罪,他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在首个地庭上,被告面对2项控状,涉嫌于2013年10月20日及2014年10月24日在一间河边木筏屋内,强奸当时16岁的亲生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被判处监禁40年。
另一方面,第4区地庭上,被告被控于9月14日、22日及10月3日,在同样时间地点强奸亲生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被判处75年监禁及鞭笞30下。
无论如何,在犯罪刑事程序法典第288条文下,每人最高的鞭笞刑罚只能24下,因此被告的鞭笞刑罚也被减至24下。
据知,被告长女过去4年来一直饱受性侵折磨,并遭被告拳打脚踢,恐吓不可向别人说起此事,否则她的妹妹也将同样遭殃。
受害者坦言,曾向母亲提及此事,奈何母亲因担心被丈夫殴打,不敢发声。
由于难忍再遭被告侵犯,受害者在12月6日从家里逃出,并于7天后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