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9日讯)300令吉换来1万6000令吉的罚款!
一名马来西亚矿物与地质局前官员2年前,因为一家保安公司错开发票(invoice)数据,反向保安公司职员收取300令吉,以作为补偿2名受聘保安人员的费用,结果在刑事法典第165,即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下被控。
被告丹伽威鲁(61岁)对控罪俯首认罪,反贪法庭法官英德拉内鲁裁决被告罚款1万6000令吉,以示严惩被告,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5个月监禁取代。
被告被控于2015年9月4日下午4时10分,在位于霹雳怡保老虎巷的马来西亚矿物与地质局的办事处,向一名保安公司职员收取300令吉,因而抵触上述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