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亚逸君令中年汉弑母案下判,怡保高庭判决被告精神失常,谋杀罪名不成立,惟必须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治疗,同时等候霹雳州苏丹殿下从轻发落。
怡保第二高庭司法专员安森查尔斯菲南迪斯宣读判词说,被告在杀死母亲时,精神处于失常状态,没有能力理解所作行为已违法,因此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47条文下释放对方。
无论如何,他指法庭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被告送进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治疗,直至获得殿下特赦。
司法专员表示,法庭接纳精神专科对被告所进行的精神评估报告,同时副检察司对相关报告报告没有提出疑点。
此案副检察司是侯梅玲及法汀,而被告的辩护律师则为法汉、马修及拿督拿能星。
56岁的被告陈志强(译音)被控于2016年9月27日傍晚约6时45分,在亚亦君令新村致死74岁的刘莲娇,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死者与被告是母子关系,死者及被告同住,案发后晚上7时,被告的大哥从吉隆坡回到住家时,发现被告匆忙离家,同时被告衣服沾有血迹及手中拿著黑色塑料袋。
被告还哥哥坦白,自己杀死了母亲,哥哥在入屋查看时发现母亲躺在血泊中,脸部及颈项都有伤痕,哥哥于是向邻居求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