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 早前涉嫌殴打志愿警卫局团员的拿督斯里廖顺喜,他在2014年涉及的吸毒案在今日过堂,推事择定此案将于明年1月3日再次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廖顺喜被指于2014年2月1日晚上9时40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区肃毒组办公室厕所进行尿检后,发现尿液中含有冰毒成分,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第38(B)下被判刑。
承审此案推事为娜米拉,主控官为阿克玛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法哈娜。
廖顺喜在今日上午,穿著长袖灰色上衣出庭,更染上了新的松色,显得一脸轻松。
廖顺喜是于10月27日凌晨6时30分,殴打3名志愿警卫团成员;他于10月30日自首后被捕时,警方发现其尿检不过关,证实他在自首前曾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