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无神论违宪之说引起争议,前联邦法院法官和律师认为,联邦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也包括了不信奉任何宗教的权利。
首相署副部长拿督阿斯拉夫昨日在国会下议院表示,无神论思想不仅违反了国家原则第一条的“信奉上苍”原则,更违反了联邦宪法。因此,那些传扬无神论的人士可以被控。
不过,一些前法官和律师对这番言论不表苟同。
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说,联邦宪法第11条款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这包括不信奉任何宗教的权利。
“因此,我国不能强制所有公民必须信奉一些宗教,而且这样的指示是违反宪法的。”
“例如,一名非穆斯林可以拒绝信仰任何宗教,因为宪法并没有强制宗教信仰。宪法只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副部长的言论是错误的。”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哥巴斯里南表示,他将副部长阿斯拉夫在国会下议院的言论,是一项个人意见,即他有在宪法下言论自由的权利。
此外,律师桑姆甘也说,其他共和联邦国家的法律宣言也与大马宪法相似,即允许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而这包括了不与任何特定组织有关联的权利。
不过,他强调,联邦宪法禁止向穆斯林传教。穆斯林会因为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奉任何宗教而被惩罚。
“联邦法院曾在丽娜乔改教案件中裁决,穆斯林要改教,一定要获得伊斯兰法庭发出的脱离伊斯兰教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