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兄长金正男命案进入第19天审讯,越南籍女被告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主张,被告段悌香在案发两天后重返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KLIA2),是为了与在逃朝鲜籍嫌犯Y先生(李吉勇)会面,展开另一场恶作剧行动。
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在盘问证人环节时表示,段悌香是在今年2月15日早上8时30分,从Sky Star酒店出发前往吉隆坡国际机场享用早餐后,才到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
他指出,在女被告抵达机场后,却无法联络上Y先生,她甚至走完机场1楼至3楼,仍不见Y先生的踪影。
“基于她找不到Y先生,因此女被告决定折返酒店,并透过优步手机应用程式召车。”
下车后被捕
然而,本案第17名证人雪邦警区总部刑事调查情报行动组胡斯尼警长(34岁)针对上述问题,坚称自己并不知情。
证人表示,他知道女被告是在下车后,遭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警察逮捕。
郑宝德进一步询问,当时女被告是自愿下车,以及当时优步司机并未在车上时,证人表示不知道。
询及段悌香不曾袭击金哲至其死亡、被告对死者做出的举动纯属恶作剧,以及实际上袭击金哲的人是4名朝鲜男子,即Y先生、仓先生、詹姆士和花守先生,证人一概不知道。
段悌香的代表律师沙林询问,警方是否在2月13日至15日期间,锁定两名朝鲜籍男子杀害死者时,证人表示同意,而他当时是知道杀手的性别。
沙林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会有任何女子在干案后,还会在两天后重返案发现场,甚至穿著及携带案发时的鞋子和手提包,这并不符合逻辑,惟证人对此不同意。
27日续审
较早时,胡斯尼在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指出,本身在2月15日接获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警局的通知,指当局在机场逮捕了一名越南籍嫌犯。
他表示,警方抵达机场二楼后,他指示其4名警员前往机场警局带走嫌犯,再到机场二楼2号大门与他会合,才一同前往雪邦警区总部。
他指出,本身事前检阅机场闭路电视片段,根据眼前女子的样貌、身型,以及她所携带的蓝色手提包和黑白条纹鞋子,断定眼前的女子正是袭击朝鲜籍男子的嫌犯。
他续称,回到雪邦警区总部后,他把嫌犯交给纳斯鲁助理警监,后者携带嫌犯前往其下榻的酒店进行搜查,之后他便充公嫌犯的鞋子、手提包和护照。
“完成警方报告后,我便将充公物品和护照交给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
法庭将此案定于11月27至30日、明年1月22至24日、1月29至30日、2月8至9日,以及3月19至22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