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 2年前驾驶迈威(Myvi)轿车在淡江大使大道逆向飙车,并酿成3死车祸的2名司机,被判表罪成立。
本案推事兹菲纳今日谕令,两名被告必须进行自辩。
兹菲纳下判时指出,法庭认为,本案目击证人的供词是可信和可靠的,这也获得其他证人供词的支持。
“法庭满意证人的供词,因此我谕令两名被告必须进行自辩。”
两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菲扎(33岁)以及西蒂诺艾妮(38岁),他们被控于2015年5月2日,凌晨约12时31分至凌晨约12时35分,分别驾两辆车,在淡江大使大道第6.2公里处,即从淡江朝往大使路的方向逆向行驶。
当时,总共有6辆经过改装的迈威轿车,在淡江大使大道上,以极快的速度逆向飙车。
结果,其中一辆迈威因超车不果失控,而撞到三菱Pajero四驱车。
这辆四驱车随后又被另一辆迈威猛撞,继而翻覆打滚,车内一对夫妻即司机菲鲁与妻子诺瓦,以及与6个月大的女婴诺菲努萨被抛出车外惨死。
两名被告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少2年或者是最高10年,以及罚款至少5000令吉,或是最高2万令吉。
推事庭在聆听了18名控方证人的供词后,作出上述的判决。推事庭择定在12月13日和14日听取两名被告的自辩。
被告西蒂诺艾妮的代表律师是奥玛尔巴尔希;莫哈末菲扎的代表律师则是西兰。代表律师皆表示,两名被告选择坐在证人席宣誓作供词。
本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利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