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讯) 两度否认贿赂移民局官员指控的华裔老翁,今日于案件再度过堂时改口认罪,获怡保推事庭法官英德拉轻判2个月监禁及罚款2万令吉,被告在庭内向法官拱手道谢!
被告利启雄(63岁)是于今年9月15日被控两项贿赂罪名,首控状指他涉嫌在2016年8月17日下午约6时,于珠宝佳邦新天地市镇,致电移民局副执法官员,提出缴付2000令吉作为释放一名孟加拉籍外劳的条件,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同年8月18日,下午约6时30分,于九洞美露拉也的一家连锁快餐店,将1000令吉的赂金交给相同的官员,做为首项控状同样的用途,同样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
在上述两项罪名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相当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两者罚款何者为高。被告当时否认有罪。
案件在10月4日过堂时,被告突然俯首认罪,法官当时基于被告的右脚掌严重溃烂,允许被告先接受治疗后再下判,但被告10月5日返回法庭准备闻判时,却因临时聘得律师,又再改口否认有罪。
此案在10月23日重新提堂审讯时,又因被告临时转换代表律师,使案件再度展延至今日过堂,不料被告又突然改口向法官认罪。
随后,辩护律师黎朝坚以被告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并且出于一心帮助友人,才会犯错,事后已感到后悔及承诺不再重犯为由,希望法官给予轻判。
检控官古幕达峇则要求法庭以警惕社会为考量,让被告接受合理惩罚。
法官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宣布判处被告第一和第二项控罪,各监禁2个月及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星期监禁代替,监禁判决同时执行,并从提控日2017年9月15日算起。
英迪拉宣判后,也再三叮嘱警员要确保被告在服刑期间获得适当的治疗,让被告为之动容,并在庭内举起扣著手铐的双手拱手礼,连身向法官道谢。